​2019离婚率持续走高——家庭资产分割,保险原来是这样分割的

2019离婚率持续走高——家庭资产分割,保险原来是这样分割的

据民政局统计,2019年3季度我国离婚率高达43.5%,其中天津的离婚率是所有省份中最高的,高达70.6%。现在婚姻都成为了泡泡糖婚姻(嚼完就吐),不由得让人感概:不是我不明白,是时代发展快!

高离婚率引发了大量的家庭财产分割纠纷,不少人甚至因此对簿公堂。这里我们不去纠结越来越高的离婚率,那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我们来关注一下,离婚后家庭资产分割中的保单是如何处理的?

请看离婚过程中,关于保险分割的相关规定: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子女投保,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变为抚养方)或受益人,不能变更的,则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有没有看的头晕眼花的感觉?我来用大白话简单整理一下:

第一、关于财产险

一、离婚时不需要分割的有:

婚前自己用自己的钱给自己的财产买的财产险,无论有无获得理赔都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的钱给自己的财产购买的财产险,如获得了理赔款,那自己留着,不需要分割。但是所交保费是共同财产的钱,无论是否获得理赔,都得分一半给对方。

二、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有:

婚后用共同财产的钱给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险,无论有无获得理赔都需要分割。

第二、关于人身险

一、离婚时不需要分割的有:

自己父母的名义为自己投保的保险,无论有无获得给付,都自己留着,不需要分割;自己的名义为自己投保的保险,婚后用共同财产的钱继续交,如果获得给付,保险金自己留着,不需要分割;但是无论有无获得理赔,婚后用共同财产所交的保费,有一半得分给对方;婚后自己作为其他保单的受益人(通常是自己父母保单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自己留着,不需要分割。婚后以共同财产为子女投保的,受益人为子女的,不需要分割;以后谁抚养就变更谁为投保人,继续交——保险费由双方协议好出资方式。

二、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有:

婚后以共同财产的钱为自己投保,在婚姻存续期内无论有无获得给付,都得对半开——获得了给付,保险金对半开;没获得给付保费得对半开,或者退保后,现金价值对半开。婚后以共同财产为子女投保的,受益人为自己或者对方的,需要分割。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婚后以转移财产为目的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即使受益人是子女,也会面临分割。如何界定是不是转移财产呢?看时间——投保之日到离婚之日的时间若不到一年,则会被视为转移财产。

这里有个很关键的知识点:《保险法》规定只有投保人才有权退保。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因为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所以,如果退保也只能把钱退给投保人。这就为离婚中的一方为转移财产创造了条件。

还是举例说明吧:

山东青岛曾经出过一个离婚案,某富豪和妻子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富豪要求其妻子在婚姻存续期内为儿子投保的一张趸交400万的保单拿出来分割。理由是这是为了转移财产。后来法院调查发现这张保单是在离婚前2个月为儿子投保的,投保人是其妻子,而且,儿子是跟随母亲生活。于是法院支持富豪的主张,要求其妻子退保,平分了保单的现金价值。

为什么法院会支持该富豪呢?因为其妻子转移财产的意图明显。这张保单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是离婚前2个月投保,(没有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则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而且投保人是她,孩子的监护人也是她,也就意味着她可以随时去退保,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变现,变成自己的钱。也就是说,她通过离婚前购买这张400万的保单,直接从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划走了400万。

此外,还有一个案例,也很有意思:

浙江宁波出现过一个离婚案。某富豪和妻子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富豪要求其妻子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一张大额年金保险(年交200万,已经交了3年,投保人是女方的父亲,)应该拿出来分割,理由是这个保费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交的。

原来女方在婚后不久,就每个月给自己的父母20万,告诉老公,这就当是孝敬自己父母的养老钱了。男方虽然不情愿,但是并没有反对。而女方父母也没有存下这笔钱,而是以父亲的名义,在保险公司为女儿购买了大额的理财险。

法院在调查过后,并没有支持该富豪的主张。理由是,投保人是女方的父亲,而且投保时间超过三年,这算是毫无争议的个人财产。如果投保人是老公,则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富豪很不服气,说他们投保的钱都是我给的,以他们自己是根本交不起这样的大额保单,所以应该把保单拿出来退保,平分现金价值。

但是法院认为,当初每月给女方父母的20万属于赡养费,因其并没有明确反对,因此是合理合法的赡养费用,属于女方父母合法所得。因此法院不支持富豪提出“平分保单现金价值”的主张。

了解了以上的知识点,大家在面对离婚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应该通过何种方式买保险应该有点数了吧!

无论如何,还是不希望有人去面对离婚这一令人烦恼的问题,希望大家都能快乐生活,和喜欢的人白头到老!

我是野猪,欢迎留言探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