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夫妻互相发生性关系令人大跌眼球,判刑后仍不认罪悔过!
婚后的柴米油盐让大多数人的生活变得毫无情趣,这并不是所谓的七年之痒,而那些结婚十几年的夫妻也彻底没有了激情,他们所面临的是长期无味的情感生活。
然而,中年夫妻的烦恼并不能通过离婚来解决,有些人却选择了秘密冒险。

【案例】:
朱某(男)和牛某(女)是一对已婚夫妇,他们已经结婚17年了。两人都有稳定的工作,生活皮肤幸福,但当他们唯一的儿子上大学后,彼此却渐渐疏远,缺乏共同的兴趣。
一次偶然的机会,朱某加入了一个夫妻结伴旅游的社交群,群里的成员都是中年男性,他们不仅讨论旅行计划,还玩着令人烦恼的“交换婚姻”的游戏。
朱某和牛某商定一起尝试一次,另外还有40多岁的苟某(男)和杨某(女)、马某(男)和某(女)也加入了这个计划。

这三对夫妻共同前往三亚,度过了三天充满乐趣的时光,晚上之间,他们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的性关系,享受着这个新奇的经历。
然而,一次公安机关的突击检查将六人带到了派出所。
这三对夫妻的行为并不涉及卖淫或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卖淫和嫖娼是涉及物质利益交换的性行为,一方获得物质利益,另一方必须支付或转移财产。
朱某与牛某、苟某与杨某、马某与吕某之间有性行为的机会来交换自己妻子的性行为机会,而不涉及物质利益的交换。
机会成本无法用金钱来完成,因此在没有实际物质利益交换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六人的行为属于卖淫或嫖娼。

这三对夫妻被指控涉嫌聚众淫乱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杀害分子或者劳动者参与者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
聚集性淫乱罪是由流氓罪随之而来,与寻衅滋事罪有相似之处。
从字面意义上看,聚众指的是三人或更多,淫乱是指满足性欲的行为,但仅限于身体上的淫乱行为,观看淫秽物品的行为并不在此中心。

这三对夫妻之间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聚集在一起进行性行为,构成了聚众淫乱罪。法院分别判处他们一年的有期徒刑。
然而,这六人都没有认罪,他们认为自己在私人宾馆进行这些活动,没有侵犯公众对性行为非公开秩序的法益。
因为他们的活动是秘密进行的,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在刑法理论中,关于“聚众淫乱罪”有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人约定发生性行为,就构成此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罪行必须以多人以上的不特定人或大多数人可能认知到的方式进行淫乱活动,才能成立。

还有一种极端观点认为,应该废除这一罪名,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这一观点由性学者李银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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