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女子KTV折腾整整一个通宵只给680小费,结果被暴揍一顿
“就这680块钱打发我一整晚?你们四个姐妹连一人500都不给,把我当要饭的?”凌晨5点的KTV包厢内,一声怒吼划破了原本欢快的氛围。谁能想到,一场本该其乐融融的生日派对,却因为一场小费纠纷,演变成了触目惊心的暴力冲突。
这起发生在KTV的纠纷案件,不仅引发了人们对服务行业“潜规则”的热议,更暴露出消费场所安全管理的诸多问题。

1.
案情回顾

王芳(化名)和三位闺蜜相约为她庆祝生日。当晚9点,四人来到一家高档KTV。几杯酒下肚后,王芳提议:“要不咱们点个男模来助助兴?”其他三人也觉得新鲜,纷纷赞同。
服务员介绍:“我们这边男模服务费是600元起。”王芳看了眼价目表,觉得价格合理,便点了一位男模。
很快,一位身材高挑的男模小陈(化名)走进包厢。“各位美女好,今晚我来陪大家!”小陈热情地向四人打招呼。在他的带动下,包厢气氛瞬间升温。
四个女孩玩得不亦乐乎,唱歌、跳舞、玩游戏,时间就这样一点点流逝。直到凌晨5点,王芳看时间不早,准备结账离开。
“姐姐,今晚小费给多少啊?”小陈笑着问道。
王芳掏出680元递给小陈:“这是小费,辛苦你了。”
小陈接过钱后,脸色瞬间阴沉下来:“什么意思?就这点钱打发我?你们可是四个人啊!”
“价目表不是写着600元起吗?我都给多了。”王芳不解地说。
“那是基础价!你们四个人玩了整整一宿,怎么也得给个2000吧?”小陈激动地说。
双方争执不下,突然间,小陈情绪失控,一把推搡王芳。其他三位女士上前阻拦,场面瞬间混乱。在推搡中,王芳被打伤。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主要法律问题:
服务费争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本案中KTV明确标注“600元起”的服务费,消费者支付680元已超出最低标准,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加价或强制收取额外费用。
人身伤害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小陈的暴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最终,经警方调解,小陈当面向王芳道歉,KTV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气愤不已:“这男模太过分了!明明是明码标价的服务,还敢打人?以为自己是大爷啊?”“KTV这种潜规则太多了,建议以后姐妹们出去玩要提高警惕。”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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