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论我们观念的起源,休谟哲学思想大厦的第一块砖瓦





《人性论》共分为三卷,这本书的第一卷是《论知性》。
今天分析的重心,是《知行论》第一章的第一节“论我们的观念起源”。
这一章主要讲述了人类观念的来源,是从感性经验中产生的,而感性经验是通过感官来获取的。
人类的感官可以感知到外部世界的物体和现象,这些感性经验在人类的大脑中被加工、组合、抽象、联系,最终形成了人类的观念。
本文的结构,还是先对“论我们的观念起源”的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的翻译,然后是我个人对这一小节的理解。
好,我们先从内容翻译开始。
本文共计51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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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们的观念起源
在《人性论》的第一章第一部分,休谟开始了他对人类心灵的探索。
他首先要澄清的是,我们的心灵中有哪些东西,它们是怎样的,它们是从哪里来的,它们又是怎样相互作用的。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他把我们的心灵中的所有东西都归为一种统一的名称,就是知觉。
知觉是指我们对外界事物或内在状态的感知和思考,它们是我们心灵的内容,也是我们认识的对象。
但是,知觉并不是一种单一的东西,它们有不同的种类,不同的特征,不同的来源,不同的功能。

休谟把知觉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印象,一类是观念。
印象是指我们对外界事物的直接感受,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或者我们对内在状态的直接感受,如情绪、欲望、意志等。
观念是指我们对印象的再现,如回忆、想象、推理、判断等。印象和观念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在于它们的强度。
印象比观念更强烈,更清晰,更生动,更接近于真实。
观念则比印象更微弱,更模糊,更虚幻,更接近于虚构。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区分印象和观念,只要注意它们的强度就可以了。
当然,有时候,我们的观念也会变得很强烈,比如在做梦的时候,或者在发烧的时候,或者在情绪激动的时候,我们的观念就会变得很像印象。
反过来,有时候,我们的印象也会变得很微弱,比如在感觉麻木的时候,或者在注意力分散的时候,或者在心不在焉的时候,我们的印象就会变得很像观念。
但是,这些情况都是特殊的,不常见的,不影响我们的一般性的判断。
大多数时候,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把印象和观念分开,并用不同的名字来称呼它们。
除了按照强度来区分知觉,休谟还按照复杂度来区分知觉。
他把知觉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单的,一种是复合的。
简单的知觉是指那些不能再分解为更小的部分的知觉,比如看到的一个纯色,闻到的一个单一的气味,或者心里的一个单一的情绪。
复合的知觉是指那些由多个简单的知觉组合而成的知觉,比如看到的一个苹果,它由颜色、形状、大小等多个简单的知觉组合而成,或者心理的一个想法,它由多个简单的观念组合而成。
休谟认为,简单的知觉和复合的知觉都可以是印象或观念,只是印象比观念更强烈而已。
他还发现,我们的印象和观念之间有一个很奇妙的规律,就是我们的观念都是由我们的印象复制出来的,没有什么观念是没有对应的印象的。
比如,我们想象的房间就是我们看过的房间的复制品,没有什么东西是我们没有看过的。
休谟觉得这个规律很不寻常,所以他很注意它。
休谟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我们所有的简单观念,在最初形成时,都来自于简单印象,这些简单印象都和简单观念相对应,而且为它们所精确地再现。
这个原则是他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第一条原则,也是他后续的论述的基础。
他用这个原则来解释和批判一些哲学概念,如无限、空无、神等,认为它们都是由其他观念的变形或组合而来的,而不是真正的简单观念。
他认为,这些概念都是超越了我们的经验和知觉的,所以都是虚假和无意义的。
为了证明这个原则的正确性,休谟用了两种方法。
一种是归纳法,一种是演绎法。
归纳法是指从大量的个别事实中总结出一般性的规律。
演绎法是指从一般性的规律中推导出个别事实。休谟用归纳法来证明,我们所有的简单观念都是由简单印象产生的,没有什么简单观念是没有对应的简单印象的。
他用演绎法来证明,我们所有的简单印象都能产生相应的简单观念,没有什么简单印象是不能被简单观念再现的。
他认为,这两种方法都能够支持他的原则,而且没有任何反例能够推翻他的原则。
休谟用归纳法的时候,他首先确认了每个简单印象都有一个相应的简单观念,每个简单观念都有一个相应的简单印象。
这种恒常的结合证明了印象和观念之间有很强的联系,一方的存在对另一方有相当大的影响。
这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清楚地证明了印象对观念或观念对印象的依赖关系。
为了弄清楚哪一个依赖于哪一个,休谟开始研究它们首次出现的顺序。
通过恒常的经验,他发现简单印象总是出现在相应的简单观念之前,而不会是相反的顺序。
这就说明,印象是观念的原因,观念是印象的结果。
但是,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我们是否能够想象一些从未感受过的简单印象,比如一个从未见过的颜色。
休谟认为,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所以不足以动摇他的原则。
他说,如果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他就是一个奇迹,而不是一个普通的人。
他还说,如果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他也必须承认,他的观念是由印象产生的,只不过是由其他印象的变形或组合而来的,而不是由一个完全新的印象产生的。因此,他的原则仍然是正确的。
休谟用演绎法的时候,他首先确认了每个简单印象都能产生一个相应的简单观念,没有什么简单印象是不能被简单观念再现的。
这种恒常的再现证明了印象和观念之间有很强的相似性,一方的特征对另一方有相当大的影响。
这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清楚地证明了印象和观念是彼此类似的,即观念是印象的精确复制。
为了弄清楚这种相似性的程度,休谟开始研究它们之间的差异。
通过仔细的观察,他发现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之间的差异,只是在于它们的强度。
印象比观念更强烈,更清晰,更生动,更接近于真实。
观念则比印象更微弱,更模糊,更虚幻,更接近于虚构。
除了这一点,他没有发现它们之间有任何其他的差异。
他说,如果有人能够发现它们之间有其他的差异,那么他也必须承认,他的观念是由印象产生的,只不过是由其他印象的变形或组合而来的,而不是由一个完全新的印象产生的。
因此,他的原则仍然是正确的。
通过这两种方法,休谟证明了他的原则,即我们所有的简单观念,在最初形成时,都来自于简单印象,这些简单印象都和简单观念相对应,而且为它们所精确地再现。
他认为,这个原则是他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第一条原则,也是他后续的论述的基础。
他用这个原则来解释和批判一些哲学概念,如无限、空无、神等,认为它们都是由其他观念的变形或组合而来的,而不是真正的简单观念。
他认为,这些概念都是超越了我们的经验和知觉的,所以都是虚假和无意义的。
这就是休谟在这一小节中的主要内容,他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阐述了他对人类心灵的基本观点,为他的后续论述奠定了基础和框架。

我的理解
要想搞懂一些哲学研究的东西,我觉得还是从作者的目的为基础点,和研究讨论的问题作为切入点,是最好的方式。
比如,在作者的目的上,我在上篇“导论”的解读中就说过,休谟的目的是“建立一门人性科学”,这也是他在“导论”中直接明确说明的。
带着这个目的作为基础,就会很容易理解休谟的出发点。
好,再回到休谟在这一小节讨论研究的问题上。
在“论我们的观念起源”这一小节中,我认为,休谟在主要讨论研究的问题是:
1.人类心灵的知觉有哪些种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2.人类心灵的知觉是如何产生和存在的,它们有什么来源和依据?
3.人类心灵的知觉是如何影响和制约我们的思维和认识的,它们有什么优势和局限?
我们再看下休谟针对这些问题都是怎么回答的。
1.他认为人类心灵的知觉有两种:印象和观念。
印象是指我们对外界事物的直接感受,观念是指我们对印象的再现。
印象和观念之间有三个基本的关系:强度、因果和相似。
印象比观念更强烈和生动,印象是观念的原因,印象和观念是彼此类似的。
2.他认为人类心灵的知觉是由经验产生的,没有经验就没有知觉。
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观念来源于印象。
这个原则意味着,我们所有的简单观念都是由简单印象产生的,而且和它们完全一样。
复合观念和印象,都是由简单观念和印象组合起来的,而且也是彼此对应的。
3.他认为人类心灵的知觉,是影响和制约我们的思维和认识的,它们有优势和局限。
他用他的原则来解释和批判一些哲学概念,如无限、空无、神等,认为它们都是由其他观念的变形或组合而来的,而不是真正的简单观念。
这些概念都是超越了我们的经验和知觉的,所以都是虚假和无意义的。
这就是休谟对于三个问题的回答。
这些答案是休谟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基本观点,也是他在后续的论述中,不断发展和应用的观点。
分析出来休谟在这一节讨论研究的问题和答案,就可以顺势推出来休谟在这一小节的中心思想。
通过这一小节的翻译解读,可以从四个方向去看休谟的中心思想:
1.他试图建立一种人性科学,用经验主义的方法来研究人类心灵的运作规律。
2.他把人类心灵的所有知觉分为两种:印象和观念,并且认为它们之间有三个基本的关系:强度、因果和相似。
3.他根据这些关系,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观念来源于印象,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简单观念都是由简单印象产生的,而且和它们完全一样。
4.他用这个原则来解释和批判一些哲学概念,如无限、空无、神等,认为它们都是由其他观念的变形或组合而来的,而不是真正的简单观念。
哲学有魅力的地方就在于从一个极小的切入点,用精密逻辑一步一步推导,最终实现一个颠覆式的逻辑变革。
休谟正是用这样的思维逻辑,用经验主义的方法,从印象和观念这两个最简单的知觉出发,逐步建立起一套关于人类心灵的理论和体系。
这一小节是他的开篇,也是他的引子,为他的后续论述奠定了基础和框架。

题外话
今天的题外话是归纳法和演绎法。
如果对哲学有所了解,就会发现一个现象,绝大部分哲学家都对归纳法和演绎法运用娴熟。
为什么这么多哲学家,都特别擅长归纳法和演绎法?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们一起分析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归纳法和演绎法。
归纳法是从个别的事实中总结出一般的规律,比如看到亚洲天鹅是白色的,欧洲天鹅是白色的,非洲天鹅也是白色的,所以,归纳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就是归纳法。
演绎法说的是从一般的规律中推导出个别的事实,比如经典的三段论,大前提是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是苏格拉底是人,结论是苏格拉底也会死。
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是一种我们运用逻辑方法,是我们的思维工具。
其次,我们要了解哲学家是做什么的。
哲学家所研究的都是对人类存在和认识的根本问题的思考和探讨,比如什么是存在,什么是知识,什么是美,什么是善,什么是义,等等。
哲学家的思维方式,可以总结成六个字“先假设再证明”,比如先提出一个假设“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然后再去找证据证明。
但是对于哲学层面的追问,往往都是终极追问,在提出假设的当下,由于信息量的不足,往往很难找到直接证据。
于是哲学家会先用精密逻辑推导的求证方式进行证明,也就是先从逻辑上给出一个证明链条,这就是“演绎法”。
讲究的是从某一个扎实的起点上,进行一步步的精密推演,中间的环节不能出错,最后推演出的结论大致就会是对的。
而归纳法是从具体的事物中归纳总结出一个规律,然后用这个规律指导我们的行为,但这中间就会出现问题,就是所有的归纳都不能把某一个物体穷尽。
比如前面提到的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结论,如果后面发现一只黑天鹅,那么一下子就推翻了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结论,所以,所有归纳法得出来的结论最终都会是错的,这也就意味着归纳法只能证伪,不能证明。
相比之下,演绎法也是有缺陷的,演绎法的特点是只要前提正确,结论一定正确,也就意味着它只能证明,不能证伪。
但问题就在于演绎法怎么保证前提得正确,如果前提是来自于归纳法的结论,那就从根基上就是错的,只能越推越错。
基于此,就会发现,哲学家要想给他的思想大厦一个极其扎实的基础,就需要把它推理起点安在一个极其扎实的理论上。
比如,贝克莱已经经过严密逻辑的证明得出结论“物是观念的集合,存在就是给感知”,休谟把他的哲学思想大厦的基础,就建立在贝克莱的这个结论上。
所以,在贝克莱的基础上,休谟直接讨论研究“人性”就可以了,贝克莱的结论就是休谟的大前提。
接下来,休谟在从精密逻辑上推导出一个小结论之后,就要开始用归纳法进行采集证据去验证小结论是否正确,然后把验证结果反馈给休谟,休谟在基于验证结果调整精密逻辑的推演。
所以,就会发现,演绎法是在信息量不足的情况下,在纯逻辑上的预讨论、预研究;
归纳法就是对演绎法在纯逻辑上得出的结论进行实际验证,再用验证结果调整演绎法进程,然后再反复操作,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是假设与证明的推理中,两种必不可少的工具。
当然,这个举例十分不恰当,但是基本可以讲清楚哲学家为什么对归纳法和演绎法如此娴熟 ,因为这是哲学家的基本功,只有非常熟悉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运用,才有可能做哲学。
谢谢诶你看到这里!


